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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现名。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两校合并进一步拓宽了北京大学的学科结构,为促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及理科的结合,改革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北京大学已经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
2、北京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第二轮学校自定,暂未公布,此为第一轮名单)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艺术学理论、现代语言学、语言学、机械及航空航天和制造工程、商业与管理、社会政策与管理
3、北京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说明:此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第五轮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
序号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哲学 A+ 2 应用经济学 A+ 3 政治学 A+ 4 社会学 A+ 5 心理学 A+ 6 中国语言文学 A+ 7 外国语言文学 A+ 8 艺术学理论 A+ 9 考古学 A+ 10 世界史 A+ 11 数学 A+ 12 物理学 A+ 13 化学 A+ 14 地理学 A+ 15 大气科学 A+ 16 生物学 A+ 17 统计学 A+ 18 力学 A+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 20 基础医学 A+ 21 口腔医学 A+ 22 理论经济学 A 23 法学 A 24 马克思主义理论 A 25 中国史 A 26 生态学 A 27 电子科学与技术 A 28 环境科学与工程 A 29 软件工程 A 30 药学 A 31 工商管理 A 32 公共管理 A 33 教育学 A- 34 临床医学 A- 3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A- 36 新闻传播学 B+ 37 地质学 B+ 38 信息与通信工程 B+ 39 测绘科学与技术 B+ 40 核科学与技术 B+ 41 生物医学工程 B+ 42 护理学 B+ 43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B+ 44 地球物理学 B 45 科学技术史 B 46 中西医结合 B 47 天文学 B- 48 管理科学与工程 B- 49 戏剧与影视学 C+ 4、北京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等级 年度 1 哲学 国家级 2019 2 经济学 国家级 2019 3 金融学 国家级 2019 4 法学 国家级 2019 5 国际政治 国家级 2019 6 社会学 国家级 2019 7 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 2019 8 英语 国家级 2019 9 俄语 国家级 2019 10 德语 国家级 2019 11 法语 国家级 2019 12 阿拉伯语 国家级 2019 13 日语 国家级 2019 14 印地语 国家级 2019 15 世界史 国家级 2019 16 考古学 国家级 2019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 2019 18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国家级 2019 19 物理学 国家级 2019 20 化学 国家级 2019 21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国家级 2019 22 大气科学 国家级 2019 23 生物科学 国家级 2019 24 生物技术 国家级 2019 25 心理学 国家级 2019 26 统计学 国家级 2019 27 理论与应用力学 国家级 2019 28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2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30 环境科学 国家级 2019 31 基础医学 国家级 2019 32 临床医学 国家级 2019 33 口腔医学 国家级 2019 34 预防医学 国家级 2019 35 药学 国家级 2019 36 艺术史论 国家级 2019 37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家级 2020 38 社会工作 国家级 2020 39 西班牙语 国家级 2020 40 历史学 国家级 2020 41 生态学 国家级 2020 42 会计学 国家级 2020 43 财政学 国家级 2020 44 汉语言 国家级 2020 45 古典文献学 国家级 2020 46 波斯语 国家级 2020 47 朝鲜语 国家级 2020 48 菲律宾语 国家级 2020 49 梵语巴利语 国家级 2020 50 印度尼西亚语 国家级 2020 51 缅甸语 国家级 2020 52 蒙古语 国家级 2020 53 泰语 国家级 2020 54 乌尔都语 国家级 2020 55 越南语 国家级 2020 56 葡萄牙语 国家级 2020 57 新闻学 国家级 2020 58 天文学 国家级 2020 59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国家级 2020 60 空间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0 61 地质学 国家级 2020 6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20 63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20 64 软件工程 国家级 2020 65 智能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0 66 环境工程 国家级 2020 67 生物医学工程 国家级 2020 68 医学检验技术 国家级 2020 69 护理学 国家级 2020 70 行政管理 国家级 2020 71 图书馆学 国家级 2020 72 保险学 市级 2019 73 文物保护技术 市级 2019 74 应用化学 市级 2019 75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级 2020 76 希伯来语 市级 2020 77 核物理 市级 2020 78 地理信息科学 市级 2020 79 地球物理学 市级 2020 80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市级 2020 81 航空航天工程 市级 2020 8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级 2020 83 市场营销 市级 2020 84 城市管理 市级 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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