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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为国而生、与国同行,是一所肩负神圣使命、承载宏伟愿景的大学,学校的理想和抱负、传承和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紧密相系。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在创造知识中培育人才,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充分展现出“家国情怀、正直真诚、创新担当、实干有为”的精神特质。
学校始终坚持学术至上,把肩负国家使命和探索科学前沿相结合,把开展科研创新和面向国民经济相结合,实现了从单点创新到体系化创新的突破,打造了“大项目、大团队、大平台、大成果”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2018年,学校提出了“顶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优势医工”学科建设方针,统筹航空航天、信息、理科、文科、医工交叉五大学科群布局。学校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与航空、航天、发动机、船舶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不断强化基础前沿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着力打造一支高端引领、储备厚实、整体卓越的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建校之初,学校就汇聚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化学术背景、代表当时中国最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他们中的佼佼者毕业于MIT、加州理工、帝国理工、斯坦福、牛津等世界一流大学,可谓精英荟萃、群星闪耀。近年来,学校坚持高端引领,以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为载体,探索实施以重大科学问题为牵引的国际化人才汇聚与支持模式,以国际青年学者唯实论坛为窗口,吸引一大批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的优秀青年才俊加盟北航。
学校始终坚持全球视野,坚定特色发展。通过实施“UPS国际化发展战略”,构建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和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学校将“大楼、大师、大爱”同步推进,大力建设智慧北航、温暖北航、平安北航,四季有花、处处是景,打造更加宜学宜居的校园环境。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说明:此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第五轮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
序号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仪器科学与技术 A+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A+ 3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A+ 4 软件工程 A+ 5 控制科学与工程 A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 7 管理科学与工程 A 8 外国语言文学 A- 9 力学 A- 10 机械工程 A- 11 信息与通信工程 A- 12 交通运输工程 A- 13 生物医学工程 A- 14 公共管理 A- 15 法学 B+ 16 光学工程 B+ 1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B+ 18 电子科学与技术 B+ 19 工商管理 B 20 马克思主义理论 B- 21 环境科学与工程 B- 22 电气工程 C+ 23 土木工程 C+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等级 年度 1 法学 国家级 2019 2 英语 国家级 2019 3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 2019 4 应用物理学 国家级 2019 5 工程力学 国家级 2019 6 机械工程 国家级 2019 7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国家级 2019 8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9 电子信息工程 国家级 2019 10 自动化 国家级 2019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12 软件工程 国家级 2019 13 信息安全 国家级 2019 14 交通运输 国家级 2019 15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16 飞行器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19 17 生物医学工程 国家级 2019 1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家级 2019 19 行政管理 国家级 2019 20 通信工程 国家级 2020 21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国家级 2020 2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 2020 23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20 2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国家级 2020 25 工业工程 国家级 2020 26 金融学 国家级 2020 27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国家级 2020 28 德语 国家级 2020 29 车辆工程 国家级 2020 30 土木工程 国家级 2020 31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国家级 2020 3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国家级 2020 33 核物理 国家级 2020 34 视觉传达设计 国家级 2020 35 化学 国家级 2020 36 环境工程 国家级 2020 37 工程管理 国家级 2021 38 统计学 国家级 2021 39 经济学 国家级 2021 4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21 41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1 42 翻译 国家级 2021 43 飞行器适航技术 国家级 2021 44 工业设计 国家级 2021 45 机器人工程 国家级 2021 46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国家级 2021 47 能源经济 国家级 2021 48 信息对抗技术 国家级 2021 49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1 50 经济统计学 市级 2020 51 安全工程 市级 2020 5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市级 2020 53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市级 2020 54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市级 2021 55 航空航天工程 市级 2021 56 会计学 市级 2021 57 绘画 市级 2021 58 空间科学与技术 市级 2021 5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市级 2021 60 应用化学 市级 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
第三条 我校中法航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双红桥街166号,邮编:311115。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府机构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该学院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我校在北京各校区设立的学院。
第四条 我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七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公布的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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