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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栉风沐雨,北京理工大学伴随着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成长壮大。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立德树人,北京理工大学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传承红色基因。学校致力于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
矢志创新,北京理工大学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展现时代担当。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锐意进取。学校曾创造了新中国科技史上多个“第一”:第一台电视发射接收装置、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辆轻型坦克、第一部低空测高雷达、第一台20公里远程照相机等,在精确打击、高效毁伤、机动突防、远程压制、军用信息系统与对抗等国防科技领域代表了国家水平,在智能仿生机器人、绿色能源、现代通信、工业过程控制等军民两用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号角激昂,北京理工大学承载着光荣与梦想扬帆起航。“延安根、军工魂”是镌刻进北京理工大学的红色基因。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继续坚持“四个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北京理工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理工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
3、北京理工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说明:此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第五轮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
序号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兵器科学与技术 A+ 2 机械工程 A 3 控制科学与工程 A 4 光学工程 A- 5 材料科学与工程 A- 6 信息与通信工程 A-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 8 化学工程与技术 A- 9 管理科学与工程 A- 10 力学 B+ 1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B+ 12 电子科学与技术 B+ 13 软件工程 B+ 14 安全科学与工程 B+ 15 工商管理 B+ 16 应用经济学 B 17 教育学 B 18 设计学 B 19 仪器科学与技术 B 2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B 21 生物医学工程 B 22 理论经济学 C+ 23 法学 C+ 24 马克思主义理论 C+ 25 外国语言文学 C+ 26 公共管理 C 4、北京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等级 年度 1 工程力学 国家级 2019 2 机械工程 国家级 2019 3 车辆工程 国家级 2019 4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国家级 2019 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 2019 7 电子信息工程 国家级 2019 8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9 自动化 国家级 2019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11 软件工程 国家级 2019 12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家级 2019 13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1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国家级 2019 15 装甲车辆工程 国家级 2019 16 信息对抗技术 国家级 2019 17 安全工程 国家级 2019 1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家级 2019 19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20 20 应用物理学 国家级 2020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 2020 22 化学 国家级 2020 23 法学 国家级 2020 24 飞行器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20 25 机械电子工程 国家级 2020 26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国家级 2020 27 工业工程 国家级 2020 28 通信工程 国家级 2020 2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国家级 2020 30 生物医学工程 国家级 2020 31 能源化学工程 国家级 2020 32 统计学 国家级 2020 33 工商管理 国家级 2020 34 经济学 国家级 2020 35 德语 国家级 2020 36 产品设计 国家级 2020 37 武器发射工程 国家级 2021 38 材料化学 国家级 2021 39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国家级 2021 40 英语 国家级 2021 41 生物技术 国家级 2021 4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1 43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国家级 2021 44 武器系统与工程 国家级 2021 45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家级 2021 46 会计学 国家级 2021 47 制药工程 国家级 2021 48 环境设计 国家级 2021 49 工业设计 市级 2020 50 航空航天工程 市级 2021 51 社会工作 市级 2021 5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市级 2021 53 西班牙语 市级 2021 54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市级 2021 55 日语 市级 2021 56 电子封装技术 市级 2021 57 应用化学 市级 2021 58 视觉传达设计 市级 2021 5、北京理工大学网友评价
1.挺好的,这边绿化真的很好
3.学校挺漂亮的,蛮大。教学质量行,每一位都是硕士以上,现在招老师都要求博士级别,或者在企业有一定经验什么的。学风比较好。
4.好学校,绝对的国内一流985 特色明显 优势很大
5.我是北理工的~我感觉还可以吧~~现在环境在不断改善中,而且速度很快。老师的话也有北理工本部来的,而且老师都挺负责的。6.良乡那边的设施和教学楼都很新,条件很好,每层楼都有浴室
7.很正规的学校,各方面设备以及软硬件都很好,完全是国内前十的实力,而且是军工七子之一,很多军工项目,这是很多非军工院校永远无法达到的地方。
8.校园环境不错。新盖起的实验楼,条件非常好,可以带笔记本去上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部分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专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统一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为五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北理鲍曼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光电信息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俄(莫斯科国立鲍曼技术大学)两校联合办学;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各专业大类包含具体专业请见我校招生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北理鲍曼联合学院招生专业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7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8000元。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微信公众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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