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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学学堂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矿冶学科。1952年,学校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名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4年,成为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聚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先后被授予“北京市文明校园”“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及“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北京乃至全国享有盛誉,学校体育馆作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竞赛场馆,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柔道、跆拳道,残奥会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四项赛事,学校体育馆团队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今天,北京科技大学全体师生正满怀信心,迈着坚定的步伐,向着“把北京科技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有重要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奋进。
2、北京科技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
3、北京科技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说明:此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第五轮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
序号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科学技术史 A+ 2 冶金工程 A+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A 4 机械工程 B+ 5 控制科学与工程 B+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 7 矿业工程 B+ 8 环境科学与工程 B+ 9 安全科学与工程 B+ 10 马克思主义理论 B 11 外国语言文学 B 12 化学 B 1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B 14 土木工程 B 15 管理科学与工程 B 16 工商管理 B 17 数学 B- 18 物理学 B- 19 力学 B- 20 仪器科学与技术 C+ 21 信息与通信工程 C+ 22 公共管理 C+ 23 应用经济学 C 24 统计学 C- 25 化学工程与技术 C- 4、北京科技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等级 年度 1 机械工程 国家级 2019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3 材料物理 国家级 2019 4 冶金工程 国家级 2019 5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国家级 2019 6 通信工程 国家级 2019 7 自动化 国家级 2019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19 9 采矿工程 国家级 2019 10 矿物加工工程 国家级 2019 11 环境工程 国家级 2019 12 安全工程 国家级 2019 1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家级 2019 14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家级 2020 15 社会工作 国家级 2020 16 英语 国家级 2020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 2020 18 应用物理学 国家级 2020 19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国家级 2020 20 工业设计 国家级 2020 21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国家级 2020 22 土木工程 国家级 2020 23 工商管理 国家级 2020 24 法学 国家级 2021 25 日语 国家级 2021 26 应用化学 国家级 2021 27 车辆工程 国家级 2021 28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国家级 2021 29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国家级 2021 3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国家级 2021 31 会计学 国家级 2021 32 行政管理 国家级 2021 33 物流工程 国家级 2021 34 金融工程 市级 2021 35 德语 市级 2021 36 生物技术 市级 2021 37 人工智能 市级 2021 38 机器人工程 市级 2021 39 物联网工程 市级 2021 4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市级 2021 41 环境科学 市级 2021 42 工程管理 市级 2021 43 视觉传达设计 市级 2021 5、北京科技大学网友评价
1.211工程大学,以工科而闻名,其材料、冶金、采矿专业全国前几名。计算机、机械、土木建筑也都很好。本科的理科实验班非常好。经管类中管理还行,学校学风比较严谨。
2.我是北科化学毕业的,同宿舍就有物理系的,物理系总体水平还可以
3.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大学,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首批特色985高校。工科实力很强,以前叫北京钢铁学院,在北京稍微上点年纪的人基本记住的都是这个名字
4.和大多数北京的学校比,住宿环境是相当好的了,因为宿舍都是比较新的楼,上床下桌6人寝室。两个食堂的装潢也很好很干净。校园刚重新装修了,环境是很好的。还有奥运体育馆哦!
5.还是比较好的,是211大学,有很多有名的校友,原来是北京钢铁学院的时候是北京八大高校之一,和钢铁有关的专业都很不错
6.国际学院还不错,是北科大下属的一个二级学院,环境优美,教学质量良好
7.树木很多,食堂不错,万秀园鸿博园都很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3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四)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七)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八)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九)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十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3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国家调整2023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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