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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唯一的建筑类高校,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和北京市确定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办学多年来,始终以服务首都城乡建设发展为使命,为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撑。学校历经高工建专、中专和大学三个发展阶段,197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科研活动。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
展望未来,学校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水平特色大学类型定位,聚焦有特色,培养“三师”,服务“三规”落地;突出高质量,走“提档、加速、冲A、晋级” 的内涵发展道路;拓展新格局,自觉融入首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局,探索“一校多园”新模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2、北京建筑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说明:此为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第五轮评估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
序号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建筑学 B 2 土木工程 B 3 城乡规划学 B- 4 测绘科学与技术 C+ 5 环境科学与工程 C+ 6 控制科学与工程 C 7 交通运输工程 C 8 风景园林学 C 3、北京建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专业名称 等级 年度 1 土木工程 国家级 2019 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国家级 2019 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 2019 4 测绘工程 国家级 2019 5 建筑学 国家级 2019 6 工程管理 国家级 2019 7 车辆工程 国家级 2020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 2020 9 城乡规划 国家级 2020 1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国家级 2020 11 环境工程 国家级 2020 12 风景园林 国家级 2020 13 交通工程 国家级 2021 14 自动化 国家级 2021 15 工程造价 国家级 2021 16 机械电子工程 国家级 2021 17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国家级 2021 18 能源与动力工程 市级 2020 19 信息与计算科学 市级 2021 2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市级 2021 21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市级 2021 22 环境科学 市级 2021 23 工商管理 市级 2021 24 工业工程 市级 2021 25 环境设计 市级 2021 4、北京建筑大学网友评价
1、建筑土木环能都是王牌学院,环境不错,就业也很好
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建筑学很好的,授予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这个学校要是学的建筑学出来就业不成问题,又在北京,机会也很多。4、就建筑学专业来说属于全国前15名院校,师资力量比较雄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简称建筑学院)是学校的重点院(系)之一,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具有建筑学一级学科授予权。
5、新校区硬件设施相当不错,四人宿舍+空调,床铺结构为上床下桌。宿舍楼每层都有浴室和水房,每层都有活动室,同时还有洗衣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专业;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170-1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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