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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按照“兴文、厚理、拓工、精农、强医”的学科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和新型学科生态。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截至2023年6月,现有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及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是我国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生20170人,硕士研究生13958人,博士研究生4221人。有99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7个强基计划招生专业,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2万余名校友以浓郁的家国情怀、独特的坚守奋斗,赢得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毕业生荣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等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动物科学、地质学类、农学(含草业科学、动物科学等)、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类、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类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草业科学(草类植物生物育种)、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7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直接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正式批复的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兰州大学最好的十大专业
草业科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前身为1981年任继周院士创办的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2001年5月加挂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生态研究所牌子,2002年4月整体并入兰州大学成立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学院设有草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草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全国第三轮和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兰州大学“草学”一级学科分获全国第1和A+。2017年,兰州大学草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草业科学专业是兰大热门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名单,为省级重点学科和甘肃省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生态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重点学科、首批一流建设学科)
兰州大学生态学专业紧扣我国西部寒、旱区生态环境脆弱、少数民族聚居、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等特点,结合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旨在培养生态意识强、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1986年获生态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生态学获批首批国家重点学科,1994年生态学成为兰州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2年生态学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017年生态学入选首批一流建设学科,2019年生态学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生态学被评为A级。
化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一流建设学科)
化学化工学院(原化学系)的前身是1946年秋成立的国立兰州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是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甘肃省创新创业试点改革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8全球各大高校与科研机构自然指数排名中,兰大化学位列世界第47位,亚太地区第23位,全国高校第17位。截止2016年3月,兰州大学已经有12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的排名,化学是唯一进入1‰的学科。2017年5月,化学学科首次进入世界排名前100。2017年9月,化学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民族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重点学科)
民族学专业隶属于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是兰州大学最强专业之一,2001年9月正式招生,2021年2月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历史文化学院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敦煌学研究所、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国家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培育)”,国家重点学科(民族学),省级重点学科(民族学),甘肃省优势学科(民族学),兰州大学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民族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民族学)。
大气科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
大气科学专业是兰州大学最好的王牌专业之一,是国家级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7年,大气科学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大气科学学科获评B-等级。据MAIgoo编辑了解,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是国家首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大气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大气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中国气象局共建的大气科学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
兰州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于1998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修订目录设立,由原基础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发展而来,2008年成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9年成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目前包括运筹与控制方向、概率统计方向和金融工程方向在内。兰州大学数学学科点创建于1946年、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以陈文塬教授、陈庆益教授和郭聿琦教授等为学科带头人,在非线性泛函分析、偏微分方程和代数学等三个方向开展研究,形成了优势和特色,并于1984年获得了基础数学博士授权点。
物理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甘肃省重点学科)
物理学本科专业先后入选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理学先后入选甘肃省重点学科、甘肃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ESI排名前1%。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始建于1946年,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理论物理专款兰州理论物理中心(筹)、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特殊功能材料与结构设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内共建)、甘肃省理论物理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功率半导体及光电器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等经费支持的物理测试平台。具有物理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
生物技术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是国家首批“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之一(200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年),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该专业学生可在工业、医药、食品、农、林、牧、渔、环保、园林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生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才;优秀学生可推荐免试攻读国内一流大学、中科院相关研究所以及我院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也可报考该院其他12个硕士点和9个博士点的研究生。
生物科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生物科学专业是整合动物学专业(1946年)、植物学专业(1946年)、植物生理学专业(1980年)、细胞生物学专业(1980年)、生物化学专业(1980年)等本科专业而建成的综合性理科专业。据买购编辑了解,兰州大学生物科学专业是国家“国家生命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之一(199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09年)。生物学2017年入选甘肃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甘肃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020年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同年入选“拔尖计划2.0”基地和“强基计划”。
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
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是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3个本科专业之一,先后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数理基础,掌握力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对工程中的力学问题开展分析计算、设计和应用研究,也可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具有相当竞争能力的专门人才,适于在工程领域、研究单位和高校从事相关工作。力学是一门应用性与交叉性强的应用基础学科,是连接工程科学(如土木建筑、机械、桥梁、铁路、化工机械、航空航天、造船、武器装备和仪器仪表等)与基础科学研究的桥梁与纽带。力学一级学科是甘肃省重点学科。 -
兰州大学招生信息
兰州大学开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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