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
作者:volume_up时间:2024-05-24 20:03:23 32426 次
西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
- 创建时间:1950年
- 院校隶属:国家民委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勤学、敬业、团结、创新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742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设有西北新村校区、榆中校区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文献等408万余册/件(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余元。历经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黄土地”和“黄河”为表征,以“朴实无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和“志存高远,奔流不息,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为核心的西北民族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有本科专业7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师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劳动模范”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5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甘肃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为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特色学科。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6门,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生393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青海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广西、贵州、山西、山东,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浙江、江西、湖南、海南、云南,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安徽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在河南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广东专业课使用舞蹈统考成绩;在湖北、西藏,专业课使用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中心13个。建有国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4个,其他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11个。定期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CSSCI来源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其中《西北民族研究》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5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上取得重大突破,立项总数11项。编纂出版《格萨尔文库》,成为新时代《格萨尔》研究的学术重镇。出版英、法藏敦煌文献,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学校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为国内新冠肺炎病毒灭活疫苗提供了70%以上的生产用血清。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同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
历史沿革
西北民族大学肇始于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建的延安民族学院。
1949年9月,在西北重镇兰州创办了“藏民问题研究班”。同年11月,藏民问题研究班扩大为藏民学校,校址暂借兰州市西三十里西果园兰州农业专科学校旧址。
1950年1月,改称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简称“革大三部”)。8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报请政务院批准,在“革大三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西北民族学院。
1951年3月,学校根据原政务院的规定,本科设立语文系、政治系,语文系设蒙古语文、藏语文、维吾尔语文三个专业,政治系分汉、维两种语言授课班。设短期军政干部训练班和予科。学校由临时校址迁到兰州市区第二新村。
1952年下半年,根据全国院系调整方案,西北大学文学院民族学系和兰州大学文学院少数民族语文系,于11月初转入学院语文系。
1953年4月,西北检察署商得西北民委同意,委托学校在司法系设检察班,并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部的少数民族学生转入该班学习。
1954年8月大区撤销后,学院改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中央民委指导,由甘肃省具体指导和管理。
1957年元月,教育部决定青海民族学院藏文大专班学生并入学院藏文专业学习。
1958年8月,教育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将西北民族学院全部下放甘肃省领导。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于9月发出将西北民族学院交由省高等教育局领导,并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协助指导的通知。
1959年,甘肃教育厅提出增设了民族教育系,后改为政治教育系。
1960年试办汉语专修科,从1963年起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培养维吾尔等族学生。在此期间停办了一些专业:1960年停办蒙古语言文学专业;1961年停办法律系;1962年停办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1964年停办铁道系;1965年停办艺术科。由于三年困难时期和停办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从1961年以后急骤减少。
1970年4月,甘肃省革委会通过了撤销西北民族学院的决定。
1972年10月,国务院指示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恢复西北民族学院,次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西北民族学院。西北民院面向本省为主兼顾西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1973年恢复后,当年复办的专业有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医疗和干部培训。除医疗系招收的是西藏选送的学生,培养中级医士外,其余均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4年恢复蒙古语言文学专业。
1975年,甘肃师范大学外语系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并入学院。
1979年2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达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西北民族学院领导关系改为国家民委和甘肃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民委为主的通知。
1982年1月,学校被批准为首批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之一。
2002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签署了共建西北民族学院6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共建协议。
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2008年,学校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全国唯一首批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民族院校。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西北民族大学口腔医院建立。
2011年2月,由四川大学对口支援西北民族大学 [52]
2013年,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成立西北民族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4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西北民族大学。
2016年7月,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共建西北民族大学,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2018年5月,西北民族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成立。
2019年4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共管西北民大直属附属医院。
2020年1月,西北民族大学与城关区人民政府签订协作办学协议。根据协议,兰州市第十九中学、西北新村小学、西北新村幼儿园分别加挂西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牌子。
2021年5月,西北民族大学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6月23日,“TESOL(对外英语教学)国际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甘肃省授权考试中心”在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揭牌;10月,获批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2022年,学校被评为“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工作示范院校”,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获评全国样板党支部1个、甘肃省党建“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6个;12月,学校获得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2022年度“校园新媒体融合共建三十强”“校媒人联合培养突出贡献奖”。
2023年5月,西北民族大学获批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学校、“中国大学生在线融媒体重点共建单位”;6月,西北民族大学获评“2022年度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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